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习近平同新西兰总督基罗就中新建交50周年互致贺电 李克强同新西兰总理阿德恩互致贺电******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12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新西兰总督基罗互致贺电,庆祝两国建交50周年。
习近平指出,中国和新西兰互为重要合作伙伴。中新建交50年来,两国关系保持健康稳定发展,创造了诸多“第一”。中新各领域合作给两国人民带来福祉,为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作出重要贡献。我高度重视中新关系发展,愿同基罗总督一道努力,总结历史经验,加强战略沟通,推动中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向前迈进,更好惠及两国人民。
基罗表示,新中关系是新西兰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新中建交50年来,两国关系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新方珍视两国间悠久的交往历史,期待继续推进两国合作,造福两国人民和全世界。
同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新西兰总理阿德恩互致贺电。李克强表示,中方高度重视中新关系发展,愿同新方共同努力,以建交50周年为新起点,加强沟通,增进互信,拓展交流,推进合作,推动中新关系取得新的更大发展。
阿德恩表示,新西兰将中国视为地区繁荣和稳定的关键部分。值此两国建交50周年之际,新西兰期待加强同中国的联系,深化经贸、人文等领域交流,推进双方在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上的合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