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谢里:深度推进能源革命,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能源安全、科技自立自强、斗争精神、青年培养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谢里:深度推进能源革命,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湖南大学“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中心主任谢里认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能源局势将更加错综复杂,我国应坚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思想,深度推进能源革命,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一是全方位保障能源供给安全,对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这两类能源要素扬长避短、优势互补、调剂余缺,稳固拓展与已开展能源贸易国家的互联互通。二是宽领域增强能源消费安全,改变粗放的能源消费方式促使能源集约化利用;对人民群众进行正确管理能源的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形成能源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管理习惯。三是多维度开展能源技术创新,发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能源技术创新的赋能作用,促进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四是系统化构建能源治理体系,不断激发能源企业的活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更好地激励能源市场主体自觉履行国家战略,承担社会责任。五是深层次加强国际能源合作,通过参与建设共同受益的国际能源合作组织,积极构建有利于世界各国能源公平合作的规则,积极融入全球能源产业价值链的垂直和水平分工体系。
摘编自《光明日报》
【彭绪庶:探索有效路径,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彭绪庶指出,总体来看,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条件基本具备。立足新发展阶段,需要制定更精准、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探索有效路径,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其一,完善战略性、全局性和系统性创新布局,既要立足当前,着力攻关和破解制约发展的“卡脖子”技术等紧迫问题,也要着眼长远,找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实现更多重大突破的路径。其二,为科技攻关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空间布局,加强投入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科技任务的攻坚能力。其三,在科技体制改革“深水区”加力攻坚,在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等方面下真功夫,完善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其四,加强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既要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打通从科学研究到开发研究再到应用的链条,同时也要强化需求导向和市场导向,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等的深度融合。其五,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全方位、多角度探索国际科技合作新路径新模式。
摘编自《经济日报》
【覃辉银:永葆斗争精神,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覃辉银指出,当前,“四大考验”仍然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四种危险”仍然具有尖锐性和严峻性,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同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作斗争,永远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是同政治不纯作斗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与在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上模糊动摇,罔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做“两面人”、拉帮结派等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二是同错误观念作斗争,提高政治引领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地与各种诋毁马克思主义、质疑和否定改革开放、歪曲和模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特点、歪曲和否定党的领导地位的错误思想言论作斗争。三是同功能弱化作斗争,提高组织战斗力,严明党的纪律,与党性修养缺失、纪律松弛、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四是同歪风邪气作斗争,提高自我净化能力,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正风肃纪,与脱离群众、损害人民利益的特权思想和行为作斗争。五是同腐败行为作斗争,提高约束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健全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有效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
【匡琳、刘晓泉:新时代好青年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江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匡琳、刘晓泉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广大青年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我们要积极发挥共青团的政治学校作用,引领广大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青春力量。一方面,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青年,引导青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世界观和方法论,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另一方面,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从思想上引领广大青年坚定实现民族复兴之志,从行动上组织广大青年积极投身于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同时,用党的光辉旗帜指引青年,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立身之本,组织引导广大青年坚持青年运动和工作的正确方向;勇于自我革命,紧跟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坚持真理、敢于自省,不断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此外,用党的优良作风塑造青年,引领广大青年做信念坚定、敢于斗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模范,激励广大青年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青春力量。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报》
(光明网记者 赵宇整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