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支出35亿元保障困难民众基本生活******
中新网西宁1月19日电 (李隽马钰)19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2022年该省按照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民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严格落实家庭收入豁免、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期和“单人保”等政策制度,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困难民众基本生活。截至目前,该省长期保障社会救助对象共计57.57万人。2022年全年累计支出困难民众救助资金35亿元。
入冬以来,青海省按照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00元/户,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00元/户的标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取暖救助,共计发放资金1.21亿元,惠及城乡困难民众16万户。同时按照城市低保对象300元/人、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200元/人的标准,在2023年“两节”期间为37万城乡困难民众发放第二批一次性生活补贴,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2022年四季度连续3个月为城乡低收入人口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计发放资金0.45亿元,惠及58万城乡低收入人口。
2023年“两节”期间,青海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和民政部门分别组成慰问团,深入困难民众家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走访慰问孤儿、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留守老人等弱势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截至目前,该省各地共计慰问困难民众5000余户次,发放各类慰问款物100余万元。
此外,青海省各级民政部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解决民众因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的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急难型临时救助措施,加大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口等因疫因灾遇困民众的临时救助力度。主动加强临时救助与灾害救助的政策衔接,确保因灾遇困民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四季度,青海省临时救助7.7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17亿元。(完)
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作者:杜海涛
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一定能够更好释放消费潜力,提振市场信心,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等消费。”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是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和区域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各地区各部门持续完善消费市场环境,推动消费结构优化升级。消费对于扩大国内市场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
2022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650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5.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2%。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充分释放消费潜力,迫切需要多措并举、拓宽渠道。
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稳定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劳动报酬和经营性收入。劳动报酬是城乡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有所提高,但仍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要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减轻企业发展负担,鼓励更多创新创业类企业健康发展。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较大,需要加快完善就业权益保障的政策与制度安排,提高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者的经营性收入。
完善分配制度,创新收入分配方式,广开增收门路。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消除消费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减轻居民家庭在住房、教育、育幼、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负担,稳定消费预期。
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要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和人的全面发展能力,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机会。
可以相信,随着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一定能够更好释放消费潜力,提振市场信心,切实发挥出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助推经济发展跃上新水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