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场景加入 2022年广州国际灯光节创新开启******
中新网广州12月27日电 (记者 许青青)以“粤韵光彩·未来创想”为主题的2022年第十一届广州国际灯光节27日晚正式亮灯。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灯光节不仅是首次线上亮灯,还创新应用了虚实融合的元宇宙场景,让观众在超级数字场景的技术应用下,完成一次虚实相生的云旅游,跨时空欣赏羊城之美。
广州塔及珠江两岸亮灯。 隋健 摄当日晚,在“云看灯光节”会场中,随着“3、2、1,亮灯!”声音响起,吉祥物“亮仔”作为特别主持人,与来自数字分会场的“光子鸡”一起,和众多市民游客在云端共同参与了一场梦幻感、科技感十足的线上亮灯活动,一同见证了本届灯光节正式“云启动”。与此同时,广州塔AR灯光展示也在数字分会场中同步正式上线。
在线下,除了北京路商圈、一江两岸的灯光作品一同亮起,南沙区分会场亦同步亮相。还同时设立了多组多媒体演绎和联动展示,包括利用沿江路24栋建筑媒体立面、猎德桥网屏、琶洲西区建筑媒体立面、北京路商圈大屏播放多媒体作品,以海心桥、珠江游轮、广州塔等现有景观照明资源进行联动景观展示。
记者在现场看到,流光溢彩的灯光与现代化的城市影像结合,如同一幅幅跃动斑斓的画卷,在珠江畔边铺展、流淌,展现出面向新未来、新畅想,每个人对于广州这座城市共同的美好祝福以及美美与共的生活热爱。
今年广州国际灯光节还首次尝试线上的形式,在科技感与参与性上寻求突破,更加注重科技创造与艺术创意的融合。在本届灯光节的小程序“云看灯光节”中,通过虚实融合的元宇宙场景应用,结合强交互的用户体验,一共设立了8大核心版块,包括亮仔的宇宙乐园、云游分会场、AR灯光展示、行者为光、十年展示窗、系列活动、亮仔与他的小伙伴们以及数字分会场。
2022广州国际灯光节元宇宙场景。 视频截图 摄其中,亮仔的宇宙乐园以“畅游宇宙,圆梦广州”为主题,通过UE5引擎技术的使用,将花城广场、海心沙亚运公园等城市地标的虚拟场景在线上全景重现。共展现了10组作品,从1号作品到7号作品分别为《月满花城》《走进亮仔的宇宙乐园》《绿色空间转移站》《时间的宫殿》《未来车间》《生命之树》以及《梦想舞台》。8号到10号分别为《云上舞月,情满花城》《行者为光——致敬城市的践行者》《唱响湾区——未来家园》三个篇章的演出。
2022广州国际灯光节元宇宙场景。 视频截图 摄据悉,本届灯光节为期13天。除了线下观灯,从12月27日起,市民游客在每晚18点到23点,通过“云看灯光节”小程序进入到“亮仔的宇宙乐园”中,便可解锁“宇宙巡演”版块,参与到一场超写实视觉效果、沉浸式体验的元宇宙互动盛典。(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