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联系优势 促进琼港合作走深走实******
本报记者 刘操
通讯员 张佳奇 陈启杰
2022年12月10日至11日,海南省政府代表团赴香港招商。在港期间,与多家企业会谈,积极宣传推介海南自贸港。海口市、三亚市政府分别与多家知名港企签署合作协议。会谈一场接一场,签约一个接一个,琼港合作打开新局面,取得了新成效。
2019年以来,省政协按照省委安排部署,发挥联系优势,组建省政协琼港经济合作发展推进工作组,助推一大批琼港合作项目落地,促进琼港合作走深走实,全力助推海南自贸港建设。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香港与海南地缘相近、人缘相亲、商缘相连,琼港合作交流日趋频繁,成果不断凸显。
琼港合作发展起步早、起点高。2019年11月23日,省政协琼港经济合作发展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成立,主要围绕重点领域推动重点项目合作,组织琼港两地开展合作交流,加强琼港合作机制建设。
推进工作组成立后,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反馈;每月召开工作碰头会,每季度召开工作推进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有力助推琼港经济合作取得实效。同时,还充分利用全球投资服务热线,通过“企业服务员”制度和“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部门与市县园区联动机制,为香港企业提供各类投资咨询。
经过不断完善,截至目前,推进工作组已有16家成员单位,下设宣传、人才、琼港经济合作发展示范园区、旅游合作、钻石珠宝首饰业合作、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零售业合作、医疗卫生合作、金融合作、会展业合作10个工作专班,每个工作专班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
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公布,绘就了海南自贸港的建设蓝图,也吸引越来越多海内外投资者的目光。在这样的背景下,琼港携手合作,共同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在政协履职中变得格外重要。
2021年11月18日,经过多方筹备,琼港经济合作发展咨询委员会成立,咨委会聘任来自香港各相关领域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和权威人士,作为推动琼港经济全面合作的“智库”。集思广益,接受海南省的咨询,共同形成符合琼港实际条件和实际需要的具有前瞻性、全域性、操作性的建议和意见。
助推一批重点项目落地
2021年9月28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琼港澳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成立。相关工作专班专程赴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等地,学习考察粤港合作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工作专班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初步明确了琼港合作示范园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制定园区建设工作方案。
2022年,立足“香港所长、海南所需”,省政协推动海口、三亚分别与香港方面签订琼港经济合作发展示范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
记者从省政协了解到,截至目前,推进工作组共助推琼港合作项目554个,投资额约27.1亿美元,琼港合作示范区建设、琼港服务业珠宝业合作、赴港招商推介、香港专家参与海南税制改革研究等工作正有序推进,合作发展态势良好。
伴随着推动琼港经济合作的一系列工作,一大批香港企业已快速行动起来,谋求与海南自贸港深化合作。
去年12月,省政府代表团赴港招商期间,国泰航空公司主席、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主席贺以礼认为,未来几年,海南将成为太古集团投资增长最快的省份。太古集团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整合资源,推动各大板块加速布局海南,加强人才储备及技术创新力量,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嘉里集团董事长郭孔丞说,集团将发挥优势,推动更多东南亚高端游客到海南旅游,同时将助力海南提供更多高附加值的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香港珠宝首饰业商会主席黄绍基说,期待海南自贸港在政策突破、人力资源供应、优化税制等方面进一步落实落细,吸引更多香港企业投资海南。
委员发挥优势为深化合作建言献策
近年来,在推进琼港经济合作过程中,围绕两地企业家的所盼、所需、所想,省政协主要领导多次走访港区省政协委员,希望港区省政协委员积极助推琼港交流合作深入开展,利用好琼港各自的资源优势、政策优势、人才优势,推动琼港合作重点项目建设,发挥示范引领效果。
省政协委员也积极聚焦“琼港”融合发展,纷纷建言献策。香港弘盈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留兴建议,用好琼港各自资源优势、政策优势、人才优势,大力推进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零售业、珠宝业等行业制度型开放和衔接,推动琼港合作重点项目建设,发挥示范引领效果,打造好“共建自贸港,琼港大合作”品牌。
观澜湖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朱鼎健在履职过程中一直在思考如何加强香港和海南之间的互动,助推海南自贸港建设。他提出,现代服务业是“海南所需”“香港所长”的领域,琼港两地可以积极进行合作。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符琼芬表示,为了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要充分利用海南自贸港法赋予的特别立法权和各项优惠政策,在琼港法律服务的借鉴和融合发展方面先行先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优良法治环境。
(本报海口1月10日讯)
治理APP广告“乱跳转” 就该有“硬标准”******
□吴睿鸫
“手机APP开屏广告,‘摇一摇’就‘乱跳转’”“走着路打开软件,手机不小心晃一下就自动跳转”……如今,APP“摇一摇”功能日益普及,增强了使用的便捷性,但部分应用出现“乱跳转”现象,给用户带来了困扰。近期,在工信部指导下,中国信通院、电信终端产业协会联合多家行业重点企业制定并发布实施相关标准,以规范“乱跳转”问题,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2月1日《人民日报》)
久被诟病的“弹窗广告”,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多轮整治后,已有所收敛,可“摇一摇”式开屏广告又冒了出来。稍有摇晃,手机就会自动进入广告详情页面、跳转打开广告相关软件甚至直接进入软件下载页面,给消费者带来新的困扰与烦恼。
对于APP广告“乱跳转”现象,江苏省消保委曾发起过关于《APP开屏广告“摇一摇”,你怎么看?》的投票,结果显示91%的消费者表示曾遇到过“摇一摇”等类似形式开屏广告,92%的消费者表示了厌恶。这意味着,这类APP广告“乱跳转”已影响到了公众的日常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也规定,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而“摇一摇”就“乱跳转”式开屏广告,在某种程度上变相强制手机使用者接受广告推送、下载APP,损害了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是在公然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App通过“摇一摇”实现进入广告,调取了手机的传感数据,而这些数据的获取,并未取得消费者同意与授权,这不仅有悖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也给消费者个人数据安全带来极大的潜在隐患。
令人欣慰的是,工信部开始联合多部门,对APP广告“乱跳转”进行有效整治,出台了三项“货真价实”的“硬标准”:一,强化明示告知义务。向用户清晰明示要执行或触发的交互动作及结果预期。二,细化参数设置参值。将“摇一摇”动作的设备加速度设置为不小于15米每平方秒,转动角度不小于35度,操作时间不少于3秒,来确保APP在走路、乘车、拾起放下终端设备等日常生活场景中,不会出现误触发而跳转的情况。三,保障用户选择权。未经用户主动选择同意,不得强迫下载、安装、打开APP,不得使用欺骗误导用户的图片、文字和链接进行页面跳转或使用第三方APP。
可以预见,通过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信通院等部门协同配合,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把制度标准真正落实到位,将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营造良好的信息消费氛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