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当快药APP截图。
中新财经记者3日咨询北京多家药店,工作人员也均表示,蒙脱石散、诺氟沙星、乳酸菌素片已经没货。有药店工作人员称,“店里的止泻药物都已断货”。
北京西城区某药店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蒙脱石散、诺氟沙星等,很多人过来询问,但店里之前就没货了,现在也找不着货。现在就黄连素片等药品还有货,但补货的话进价比以前高得多。”
“之前药监派发过蓝芩口服液、抗原检测试剂盒等,价格实惠,质量有保证,我们现在也等着药监能不能派发些蒙脱石散。”上述工作人员亦表示。
生产及销售蒙脱石散的康芝药业3日也在互动平台回应投资者称,目前公司通过外招、从其他基地内部调动员工、调整排班等方式加班生产,以保产品的供应。
专家:没发现XBB更容易侵犯心脑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
近日,北京佑安医院呼吸与感染疾病科主任医师李侗曾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些新冠病毒感染者确实有呕吐和腹泻的症状,通常1至3天可以自行缓解,也没有发现XBB.1.5更容易侵犯心脑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治疗呼吸道感染和消化道感染的药物可以适当准备,但没必要大量囤积。
近期,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所长许文波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BQ.1和XBB是奥密克戎新的变异分支。国际上,在一些欧美国家已经逐渐显示出它们是优势毒株,主要表现为传播力和免疫逃逸能力增加。但其致病力和奥密克戎其他系列变异株没有明显区别,重症率和死亡率在流行BQ.1和XBB的这些国家没有显著增加。
患者若出现腹泻等症状,在用药方面也需谨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呼吸科副主任医师张磊称,诺氟沙星胶囊属于抗生素类药物,可以用于治疗细菌性肠胃炎但不适用于病毒性肠胃炎,而且儿童群体不能使用诺氟沙星胶囊,会导致骨骼发育异常。蒙脱石散对于病毒性感染引起的肠胃炎有着极强的吸附作用,能够吸收病毒一起排出,但其颗粒比较难排出体外,留在体内可能造成便秘。
退烧药、抗原如今已“秒发货”,购药须按需、理性!
目前,蒙脱石散、诺氟沙星等还处于断货、限购中,但曾经手慢即无货、迟迟等不来发货的退烧药、抗原检测试剂、血氧仪等,如今已能正常下单购买。
“我不要了,烂大街了,现在看到这个东西就头疼!”社交媒体上流传的这一句话,反映了不少网友对抗原检测试剂的心理写照。
2022年12月29日,工信部组织举行“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保障情况”新闻发布会,据介绍,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各类医疗物资产能不断释放,产量快速提升。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两类重点解热镇痛药日产能现已达到2.02亿片,日产量达1.9亿片,与12月初相比的日产量和供给量提升都超过4倍;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的企业日产能已由12月初的6000万人份扩产到1.1亿人份,增长83%。
某线上平台显示,抗原检测试剂盒货量充足。3日,中新财经记者登录多个线上销售平台搜索发现,布洛芬等退烧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已有现货,有药房还标注24小时内速发;一些品牌的血氧仪,虽然部分款式处于缺货状态,但不少款式也可现货速发;至于此前爆火的电解质水更是能轻松购买。
多个线下药店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现在店里退烧药物、抗原检测试剂都已有货。“目前店里的抗原检测试剂特别充足,都是药监批下来的。”前述药店工作人员表示。 (完)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