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
云南依靠科技——把天拉长 把地拉宽******
【在这片辽阔的土地上㉙】
光明日报记者 张勇 光明日报通讯员 云先锋
千百年来,水稻都是种在水田里,可云南澜沧的高山旱地,不仅能种水稻,还能大丰收。这真是个新鲜事!
云南多山,灌溉条件有限,水稻产能长期缺口较大。山区农民的口粮,以玉米等杂粮为主,想吃大米就要外购。
这样的状况发生改变,是从2021年5月开始的——中国工程院院士朱有勇率领云南农业大学团队来到澜沧县,在竹塘乡蒿枝坝村的山地上,试验旱地杂交水稻高产优质栽培技术。种子是云南农大稻作研究所培育的新品种。
“我们祖祖辈辈都在旱地上种苞谷。旱地种水稻?怎么可能!”不仅蒿枝坝的拉祜族群众议论纷纷,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人员心里也没底。
但让村民们感到惊奇的是,这些旱地上种的水稻真的自始至终不用浇水灌溉——谷种播种到干燥的土壤里,等雨水落地,稻谷秧苗便破土而出。只靠喝雨水,这些水稻就能茁壮成长,结穗弯腰!
“澜沧地区降雨量在1400毫米以上,所以我们在澜沧旱地种的水稻都不用人工浇水。”云南农大稻作所所长文建成解释,“事实上,云南多数山区旱地种水稻都不用浇水,只有降雨量在1200毫米以下的地区才需要人工补点水。”
其实,新稻种的种植,并非一帆风顺。稻谷秧苗长出来时,杂草也疯长,“地老虎”等害虫也猖獗起来。为防治植物病虫害,朱有勇经常蹲在稻地里,指导村民科学除草杀虫,闯过了一道道难关。
“我们的旱地水稻从耕地、播种、除草、收割都是机械化,打农药用无人机。依靠科技种田给村民们做示范,省劳动力,每亩比水田水稻节省成本五六百元。”朱有勇告诉记者。
蒿枝坝的村民们看着试验田旱地里金灿灿的水稻,纷纷要求把玉米地改种水稻。2022年,仅竹塘乡就种植水稻旱种7861亩。他们的付出,很快得到了回报。
2022年9月,蒿枝坝的稻谷丰收之际,中国工程院有13名院士齐聚这里,见证示范种植的405亩杂交稻旱种的丰收:一穗穗金黄的稻谷压弯了腰,连片的杂交稻旱种犹如金色的海浪阵阵翻滚。收割机很快收获了满满一车的新鲜稻谷,专家组经过现场称重得出了结果——平均亩产690.9公斤,比传统旱稻产量提高了近400公斤。
“水稻上山有效解决了澜沧水田少、旱地多、水稻产量不足的问题,适宜在广大山区推广,对云南‘稳口粮’工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文建成向记者介绍,“2022年,澜沧县20个乡镇推广水稻旱种的2.7万亩,全部获得丰收!”
澜沧县水稻旱种的成功,是整个云南粮食生产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云南省针对粮食安全结构性问题,把水稻旱种作为“稳口粮”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中低海拔雨热资源丰富的地区,探索水稻旱种绿色高效栽培技术,创建省、州、县三级示范样板77片,示范面积2.1万亩。
在示范样板的带动下,2021年和2022年,两年间,云南分别示范推广水稻旱种24万亩、53万亩,覆盖59个县(市、区),并由海拔1700米以下扩展到1900米左右的区域。
云南省级财政还安排1亿元资金,按每亩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水稻旱种。农技推广部门为水稻旱种提供科技支撑,对农技人员、合作社、种粮大户进行培训,举办技术培训班1896期次、培训130万人次。
“我们研究的是什么?就是依靠科技,把天拉长,把地拉宽,在一亩地里面,尽量提高土地的生产率,端牢中国饭碗。”朱有勇说。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3日 01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