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康”后是否需要做个肺部CT?专家解答******
近期,不少新冠病毒感染者逐渐康复。有人表示,“阳康”后要去医院做个肺部CT,以免有后遗症。真的需要这样做吗?就此人民网记者采访了应急总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秦芳。
“不是所有‘阳过’的人都需要做肺部CT。”秦芳介绍,如果感染新冠病毒或者“阳康”之后,只是咳嗽症状,无明显的呼吸困难,不一定需要做胸部CT。如果出现呼吸困难,或者血氧饱和度低于正常值,或发热时间比较长,尤其是老年人和有重症风险的人群,此时做一个胸部CT还是有必要的。
那么,哪些人属于有重症风险的人群呢?秦芳表示,有重症风险的人群主要包括:年龄大于65岁的老年人,尤其是高龄的人群;患有慢性疾病的人群,包括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以及患有慢性肾病的人群等;长期吸烟的人群,妊娠后半期的人群,以及免疫抑制的人群。
“另外,艾滋病患者中CD4小于200每微升的人群,正在使用激素的人群,以及部分先天性免疫系统疾病患者,都属于高危人群,容易发展为重症,甚至危及生命。需要更加密切地观察其病情变化。”秦芳说。(闫妍)
最高法再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案例:对“和稀泥”说不******
中新社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民法典实施以来,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加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发布案例旨在更好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
继去年2月发布第一批13件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后,最高法此次再发布16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案情显示,孙某燕使用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提供的移动通信号码,并支付费用。但在孙某燕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电话推销业务后,该公司仍继续向其进行电话推销。
法院认为,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是对民众反映强烈的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故判决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未经原告孙某燕的同意不得向其移动通信号码拨打营销电话,并赔偿原告交通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统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物权纠纷案件65万件、合同纠纷案件2027万件、人格权纠纷案件33万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92万件、环境资源类案件31万件。
此外,基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的全国案件文书数据进行检索,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适用民法典英烈保护条款的一审裁判文书数量达679件,居住权为772件。
“通过相关案件的办理,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产权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当日新闻发布会上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颁布后,最高法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时间效力解释、担保制度解释、总则编解释、人脸识别解释、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等共计19件司法解释,在统一裁判尺度、厘清法律适用争议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