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世代”“迎财神”:盼经济稳发展工作前景好******
(新春走基层)“Z世代”“迎财神”:盼经济稳发展工作前景好
中新网杭州1月26日电(记者 董易鑫)刚过零点,不少人的朋友圈开始“刷屏”——“初五迎财神”“财神请进门”“新的一年祝我财源滚滚”。类比往年,今年发送上述内容的人群中,“Z世代”占比越来越大。
“2022年,我辞掉了一份工资待遇、工作内容都不太满意的工作,转发‘迎财神’的朋友圈为的是讨个好彩头,新年能面试上一份好工作。”1998年出生的山西省运城市市民赵茜茜说,从祖辈至父辈的传承风俗习惯来看,她家的“迎财神”仪式一般是初五晚上进行,寓意“财神今年住我家”。
中国传统民俗里的正月初五俗称“破五”“送穷”“迎财神”。“破五”又叫“赶五穷”,分别是智穷、学穷、文穷、命穷、交穷。由于地域、文化的不同,中国各地“迎财神”的习俗也有差异。
赵茜茜发布的“迎财神”朋友圈。 董易鑫 摄26日一早,2001年出生的杭州市民冯雨晴随父母一起前往杭州的“天下第一财神庙”北高峰灵顺寺祈福,出门前她还给自己养的小猫开了一只猫罐头。
“传统文化要讲,家里的‘招财猫’也要兼顾。我的愿望是希望自己今年能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她和记者分享了自己的近期的迷茫:今年,她在面对毕业后应该工作、考研还是出国深造等众多选择时,有些迷茫。
2022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我大学学习的是金融学,平时会和同学一起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研究各地的就业政策。今天,我们好几个同学都发了‘迎财神’的朋友圈,大家互相在评论区里许愿有个好‘钱途’。”冯雨晴笑道。
当日,1997年出生的成都人刘穗踏上了前往深圳的列车。“虽然我们家没有专门的迎财神仪式,但是一家三口都不约而同转发了‘迎财神’的朋友圈。今天我就回去准备上班了,毕竟财富还是要靠双手创造。”她说,自己目前已经拥有10万元的存款,实现了自己毕业时定下的阶段性目标。几天前,她与几位好友约定了今晚到深圳后一起爬山露营,寓意新的一年财源滚滚“顶峰相见”。
在“Z世代”眼里,虽然中国传统的“迎财神”已在时代浪潮中衍生出无数种新鲜解读,但“异口同声”的是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