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贵州:消费市场有序恢复 为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中新网贵阳1月15日电 (记者 张伟)1月15日,为期9天的2023年“黔货迎佳节·新春享优惠”贵州新春年货节闭幕。官方数据显示,贵州新春年货节现场累计人流量超25万人次,线上线下销售额达1.45亿元(人民币,下同)。
贵州省商务厅厅长、省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马雷说,2022年,贵州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利用省级1.4亿元促销资金,撬动各级各方资金8.4亿元,累计拉动消费230亿余元,提振了消费信心、挖掘了消费潜力、促进了消费恢复。
2022年贵州消费市场的业绩也极大提振了市场信心。2023年的贵州新春年货节进一步刺激了消费、助商惠民,也迎来了好的开端。此间进行的贵州省两会上,贵州提出要全力扩大内需,提振市场信心;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为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如何加快恢复和扩大消费成为贵州省两会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
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3年贵州将着力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5%以上。
对于上述目标的实现,贵州颇有底气。贵州计划通过促进重点领域消费、丰富和创新消费业态、大力促进电商消费、释放农村消费需求等举措来加快恢复和扩大消费。
资料图:爽爽贵阳·文昌云岩——“新春欢乐购·爽口美食节”主题活动现场。 主办方供图重点领域消费方面,贵州计划,2023年要常态化开展“多彩贵州扶商助旅促消费”行动,举办新春年货节;更大力度实施发放消费券、优质酱酒助力、契税返消费券等政策,全面促进新能源汽车、刚性和改善性住房、家具家装等大额消费,推动养老托幼、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消费;开展“黔酒黔菜美食季”等主题活动,引进预制菜龙头企业10家以上,拉动餐饮消费等。
为丰富和创新消费业态,贵州将支持贵阳市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贵州省人大代表,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贵州贵安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马宁宇表示,贵阳贵安将大力推动消费升级、渠道重组、市场重构,加快释放新型城镇化内需潜力。
同时,贵州将推动核心商圈、高品位步行街、高档进口商品店、15分钟生活圈等城市现代商业体系建设,加大“贵字号”商业机构和商品品牌建设推广,大力发展社区新型零售、智慧餐饮、“互联网+”等“吃住行游购娱”融合的新消费环境;积极引进新零售龙头企业,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和首店经济。
贵州省人大代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区长王黔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云岩区将推动核心商圈、高品位步行街等建设,并大力发展夜间经济等。
资料图:爽爽贵阳·文昌云岩——“新春欢乐购·爽口美食节”主题活动现场。 主办方供图爽爽贵阳·文昌云岩——“新春欢乐购·爽口美食节”主题活动1月14日晚在贵阳网红美食街太平路火热开市。官方表示,作为老贵阳的城市发源地,云岩区在“爽爽贵阳”的主品牌体系下,围绕“爽”品牌深度挖掘产业机会,坚持“文商旅融合”赋能核心思想,不断推出系列措施,切实让外界感受到云岩区在传承“老贵阳”文化的同时,迸发出日新月异的变化,也推动了经济、文化的双重辐射和双向叠加。
资料图:爽爽贵阳·文昌云岩——“新春欢乐购·爽口美食节”主题活动现场。 主办方供图为促进电商消费,贵州将扩大头部电商平台贵州商品销售规模,支持本土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贵惠荟”网上惠民生鲜商城服务能力;大力实施电商示范园区、电商直播基地、电商示范企业、网销产品“十百千万”工程,培育一批带货达人、“网红”品牌等。
在释放农村消费需求方面,贵州计划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城乡配送网络,大力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更好推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