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启幕 广西南宁机场面向东盟国家客运航线走俏******
中新网南宁1月7日电 (陈秋霞 杨家辉)1月7日,2023年春运正式拉开帷幕。当天,广西南宁吴圩国际机场(简称南宁机场)旅客流量明显增加,机场秩序井然。
南宁机场服务营销部市场主管李彦扬介绍,春运期间,南宁机场航班起降架次预计将超过10000架次,旅客吞吐量将超过100万人次。出行高峰期预计为春节黄金周及元宵节前后。
李彦扬介绍,目前,南宁机场已恢复开通了至金边、曼谷、新加坡、吉隆坡、马尼拉等5个东盟国家城市的国际客运航线,每周计划航班量达到12班。客流主要以入境旅客为主,入境航班平均客座率基本上维持在70%以上。
1月7日,旅客在广西南宁机场办理值机手续。 陈秋霞 摄随着国家出入境政策的调整,南宁机场在加密现飞国际客运航线航班的基础上,计划陆续恢复至河内、胡志明等东盟国家首都及重点经济城市航线,加快推动恢复南宁国际客运航线。
广西本土航空公司北部湾航空介绍,该公司计划春运期间恢复执行南宁往返新加坡国际航线,助力广西国际客运航班恢复,并增开多条南宁出港国内航线,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深圳航空南宁分公司介绍,相比2022年春运,深航今年增加了南宁=郑州、南宁=合肥、南宁=武汉、南宁=成都等航线的航班数量。部分航线春节前推出1.8-3折特价机票,其中南宁至深圳航班最低仅需300元,南宁至南京航班最低350元。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春运期间面临客流总量可能出现大幅度增长的新形势,对此,南宁机场统筹考虑春运特点的新变化,在春运期间推出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
南宁机场GTC已正式投入使用,进一步提升了旅客出行便利性,同时启用了“易安检”通道、B自助值机岛,旅客可在该值机岛自助办理值机和行李托运手续。候机楼内增加了手机充电桌、口罩自助售卖机、自助寄件机、视频问询等便民设施。
1月7日,旅客在广西南宁机场办理值机手续。 陈秋霞 摄针对春运期间老年、儿童等特殊旅客增多的特点,南宁机场持续深化“七色花”服务品牌,持续做好重点群体服务,增开了无陪老年旅客爱心服务预约热线,旅客可拨打0771—96365咨询预约。
南宁机场自2023年1月8日0时起,取消旅客登机前、进入机场区域体温检测要求。取消旅客登机前手消毒要求,航空公司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南宁机场提醒,医用酒精不能随身携带也不能办理托运。目前多数免洗洗手液含有高浓度酒精(无水乙醇)。当酒精的体积百分比含量>70%时,不能托运,也不能随身携带;酒精的体积百分比含量≤70%时,不能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托运时应放置在零售包装内,每瓶不超过500mL。(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