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之人,有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者,彼独何术也?”宋仁宗嘉祐八年(公元1063年),年仅26岁的苏轼在《思治论》中提出疑问。苏轼用自己起伏波折的一生给出答案:因“乌台诗案”被贬黄州后,他写下“天下第三行书”与千古雄文《赤壁》二赋;晚年被贬惠州、儋州,依旧乐观旷达,留下华章无数。
在人生低谷,苏轼如何从“至难”转向“至远”?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用什么样的精神面对“至难”?中国民族学会副会长曾明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独家专访,对此进行解读。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苏轼为什么在《思治论》提出“古之人,有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者,彼独何术也?”
曾明:苏轼一生,元丰二年(1079年)遭遇“乌台诗案”之前为前期,元丰四年(1081年)“筑室于东坡,自号东坡居士”之后为后期,中间两年可谓大彻大悟期。他的一生,大起大落,大喜大悲,前期“桃李春风”,后期“江湖夜雨”。
《思治论》为苏轼26岁时所作,恰好是他“桃李春风”之时。当时苏轼出任大理寺评事签书凤翔府节度判官厅公事已两年,他洞察民间疾苦、了解地方行情。在文中对当时朝政“三患”,即“财之不丰、兵之不强、吏之不择”之弊,提出了要“课百官,安万民,厚财货,训兵旅”。
在《思治论》中,苏轼还提出了“古之人,有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者,彼独何术也”一问。可见,“至难”和“至远”,在苏轼心中是辨证认识的。即世间万事万物,都可以由难转易,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幼树会成林,溪流终入海。他坚信只要定下心思去做,就肯定能达到目标。
四川眉山三苏祠内的苏东坡的雕像。张忠苹 摄中新社记者:苏轼提出的哪些主张,对今日中国式现代化仍有参考之处?
曾明:《思治论》全文虽只有2000余字,却清晰表明了苏轼早期的一些理念。他在文中表示,执政重民生,以人民为本;安定靠制度,讲规则规矩;太平须“活法”,应改革创新。
此外,《思治论》还提出“发之以勇,守之以专,达之以强”,其意为在目的明晰、规划周详的情况下,政策就应得到坚定不移的执行,只有这样,事业才能获得成功。
苏轼一生据“活”而变,从中看到了人世间的善。他明白“功业见于变”,认为“执一而不知变,鲜不厌者”,做到了“一”与“多”,“恒”与“变”的统一。苏轼主张渐变,而不是“突变”。苏轼“择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的“通变”思想,今天依然值得借鉴。
位于四川眉山的三苏祠。王磊 摄在文化方面,苏轼因“活”而新,从中发现了万物的美。他深知“新”乃自成一家之根本,这在诸多诗文中有言。《书吴道子画后》论作画,说“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评草书》讲书法,说“自出新意,不践古人”。
苏轼通过以文为诗、以诗为词、以文为赋、以赋为文、以诗为文等做法,使新体更加成熟,旧体别开生面。比如《雪堂记》等均缀以骚体,《观妙堂记》等以对话行文,呈现赋体文的特点,前、后《赤壁赋》等,打破成法以赋为论;《庄子祠堂记》等借“记”作“论”,使文章获得更加不朽的生命力。
不拘法度,不断创新,苏轼对“活法”的创造实践,对当代中国文化艺术而言,依然具有启示。我们要创作出与时代同频共振的文艺作品,才能真正在中国式现代化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让世界亲近中华文化,促使世界读懂中国、读懂中国人民、读懂中华民族。
观众在中国美术馆内欣赏苏轼名作《潇湘竹石图》长卷。侯宇 摄中新社记者:苏轼有哪些华章,成于“犯其至难”?为什么艰难困顿之时,反而成就他艺术的辉煌?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用什么样的精神面对“至难”?
曾明:苏轼不仅将“活法”贯通于诗文词赋、琴棋书画,甚至待人接客之中,还实践在他“一蓑烟雨任平生”的快意逍遥之中。自然中的“烟雨”,生活中的“烟雨”,仕途中的“烟雨”,在苏轼看来,都是由“至难”向“至远”转换的必由之路。
不管“大江东去”,还是“明月几时有”,惬意欢喜、磨难坎坷,苏轼始终保持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他在“至难”中依然能够保持从容洒脱、怡然自得的快意人生。年过六旬的苏轼被贬蛮荒之地儋州,他不绝望不怨恨,而是登高望远,享受绝美海景,“九死南荒吾不恨,兹游奇绝冠平生”。
苏轼屡遭打击,沧桑羁旅,却仍有“人生如梦”的哲思,有“江海度余生”的豁达,有“竹杖芒鞋轻胜马”的遐想。苏轼创造了一个令人神往的文化人格,包含了人性的丰富性和发展的可能性,展现了最为健全、圆融,可信、可爱、可敬的活生生的真实人生,几乎承载了中华民族对古代文人士大夫的所有期许。
观众在参观“千古风流人物——故宫博物院藏苏轼主题书画特展”。杜洋 摄从“路曼曼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到“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到“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再到“红军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同样反映出,事不避难是中华民族刻在骨子里的精神密码。
中国百万年的人类史、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经历了太多风雨坎坷。面对任何“至难”,我们始终迎难而上,这与中华民族昂扬的精神境界、宽容的理想格局密切相关。事不避难难变易,胸无“至远”易变难。新年新气象,中华民族人人都心怀“至远”的目标,就没有克服不了的“至难”。(完)
受访者简介:
曾明,西南民族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多民族文化凝聚与全球传播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民族文学与世界文学研究中心主任。2013年10月至2019年4月任西南民族大学第九任校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古代文学、文论,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宋代诗学‘活法’说考索”等4项,出版专著6部;在《文学评论》《文学遗产》等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摘编、转摘、全文转载。先后获省部级一等奖6项、二等奖5项。
最高法再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案例:对“和稀泥”说不****** 中新社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民法典实施以来,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加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发布案例旨在更好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 继去年2月发布第一批13件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后,最高法此次再发布16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案情显示,孙某燕使用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提供的移动通信号码,并支付费用。但在孙某燕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电话推销业务后,该公司仍继续向其进行电话推销。 法院认为,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是对民众反映强烈的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故判决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未经原告孙某燕的同意不得向其移动通信号码拨打营销电话,并赔偿原告交通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统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物权纠纷案件65万件、合同纠纷案件2027万件、人格权纠纷案件33万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92万件、环境资源类案件31万件。 此外,基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的全国案件文书数据进行检索,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适用民法典英烈保护条款的一审裁判文书数量达679件,居住权为772件。 “通过相关案件的办理,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产权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当日新闻发布会上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颁布后,最高法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时间效力解释、担保制度解释、总则编解释、人脸识别解释、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等共计19件司法解释,在统一裁判尺度、厘清法律适用争议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