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纪录片《韩美林》开机启拍******
中新网北京2月4日电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创作的六集人文纪录片《韩美林》2月3日在京宣布开机。
据介绍,六集纪录片《韩美林》将从书画、陶瓷、雕塑、设计以及“天书”艺术、教育和文化传播等角度,展现一位“根在中华民族、眼睛看着世界、脚步向着未来”的艺术家,如何扎根中华文明沃土,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理念,用溯源传统、与时俱进的艺术语言,谱写生命的铿锵旋律,讴歌生生不息的中华文明。节目将运用创新视角,引入新技术和新手段,透过多姿多彩的“美林风”艺术作品,为受众呈现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中国美学精神,彰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蓬勃活力。
韩美林在致辞中表示,栋梁不分职务大小,只要在岗位上敬业、职守,就是国家栋梁。螺丝钉精神说的就是“栋梁”。在共和国走向世界之巅的同时,为伟大的祖国添砖添瓦,成为一颗国家的螺丝钉,是一种荣幸。引领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是我们的“天职”。只有一门心思低头拉车,做好自己,才能给中华文化添砖添瓦。感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拍摄纪录片,记录下自己的创作以及创作过程、生命轨迹和奋斗历程,为后人留下财富和经验。
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徐里在致辞中表示,韩美林先生是一位有趣的、有童心的、有爱心的艺术大家,也是一位人民的艺术家。他塑造了一系列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经典艺术形象,创作了一批彰显中国精神、中国风范和时代风格的艺术作品。他的艺术品格和艺术精神,不断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展示中国文艺新气象,努力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影像的方式,综合呈现、研究韩美林先生的艺术人生,本身也将起到引领和艺术示范的功用。(完)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