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山陵孙中山纪念馆迁址后将重新开放。 钟山风景区供图
据孙中山纪念馆副馆长鄢增华介绍,孙中山纪念馆原本位于南京中山陵以东的藏经楼(藏经楼为中山陵附属纪念性建筑之一,建于20世纪30年代,1987年藏经楼被改辟为孙中山纪念馆),其基本陈列《世纪伟人—孙中山生平史迹展》自2006年至今已有16年之久,在陈列内容、展示手段等方面均需进一步提升。“同时,纪念馆原来的地理位置偏僻,游客量少,建筑年代久远、亟需整修,海内外各界人士包括全国、省、市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都曾提出搬迁孙中山纪念馆的意见建议。”
“2021年8月,‘孙中山纪念馆搬迁及重新布展工程’获批复同意。根据方案,纪念馆由原来的藏经楼展馆,搬迁到现嘉麟楼展馆。”鄢增华告诉记者,嘉麟楼位于中山陵墓中轴线博爱坊东侧80米,总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当时预计,重新布展后,纪念馆展陈面积将由原藏经楼展馆550平方米(仅展出图片130余幅、文物藏品60余件)增至嘉麟楼展馆2700平方米,展线达480米,可以显著提升纪念馆自身软硬件设施条件。在展馆搬迁后,藏经楼也将作为孙中山纪念馆文物史料保管中心,继续发挥其中山陵附属纪念性建筑的文物展示与活化利用功能作用。”
迁址后的纪念馆馆址为嘉麟楼,位于中山陵墓中轴线博爱坊东侧80米,总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 钟山风景区供图据介绍,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周琦教授团队作为整个工程的建筑维护设计团队,遵循“最小干预、延续文脉”的原则,整合嘉麟楼原本较为松散的建筑体量成为一个完整的形体,与中山陵主体风格和色调保持相对统一,再通过对周围环境的改造提升,使嘉麟楼更加符合中山陵片区的建筑特点和风貌环境,实现了“质朴隽永、庄重典雅、馆陵一体”的效果。
“改陈后的孙中山纪念馆基本陈列名称仍为《世纪伟人—孙中山生平史迹展》,包括了六个部分。”孙中山纪念馆展览研究部卢立菊介绍,“新的展陈也吸收了学术界最新研究成果,共展出文物藏品164件(套),其中40多件为首次展出,展出图片305幅,使用场景、雕塑、艺术品、多媒体等表现形式32项,力求精益求精,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孙中山先生爱国、革命、奋斗的一生。”
维护后的嘉麟楼更加符合中山陵片区的建筑特点和风貌环境,实现了“质朴隽永、庄重典雅、馆陵一体”的效果。 钟山风景区供图“展览布局注重以人为本,一方面,孙中山的‘原话’‘原声’‘原著’贯穿展览始终,时人及后人对他的评价穿插其中,让观众对孙中山这一历史人物看得见、记得住;另一方面,主展线与副展线互为补充,重大事件、重点内容重点设计、重点展示,让观众对孙中山的历史史迹和功绩印象更加深刻;此外,通过‘声’‘光’‘电’等展示手段,形成多处互动空间,让观众潜移默化中感受孙中山的革命精神和崇高品德。”卢立菊说。
中山陵园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以孙中山纪念馆重新布展开放为新的起点,发挥好中山陵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的功能与作用。(完)
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随着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足不出户在网上购买常用药、急用药,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相比线下售药,网上药店往往没有实体店铺,购药时也没有药师当面指导,销售行为的监管难度更大,因而更容易出现用药安全风险。近年来,网上违规出售处方药、非法销售违禁药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 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从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到指出“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再到强调“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办法》为药品网络销售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对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购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办法》落到实处,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行为,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网上药店资质审核和销售行为监管需强化。药品网络销售主体类型多、数量庞大,推广和展示方式复杂多样,监管难度比实体药店更大。《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网上药店基本都有线下实体企业和仓库,加强对网上药店的资质审核和药品检查,就抓住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牛鼻子”。抓好药品网络销售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一笔交易有留痕、可追溯,如有违法违规问题就可以实现快速倒查。 处方药网络销售需从严、从紧管理。我国对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有着严格的分类管理:非处方药使用比较安全,不需要开具处方即可出售;处方药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违规出售造成的用药安全风险更大,必须在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出售。《办法》规定,“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突出处方药销售这个重点,遵循经营监管“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加强处方审核,严厉打击伪造处方、随意开具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方平台应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第三方平台面向大量消费者,进驻的药店多、药品销量大,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处方审核、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对销售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等。第三方平台要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对进驻药店销售行为的监督,从而更好地履行平台管理责任。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须坚持“以网管网”,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发挥技术手段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优势,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要把药品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统筹协作、共管共治,一定能持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水平,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申少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